价格:10000起
完成质量
响应速度
服务态度
联系人:
徐孟姣
联系电话:
18091185139
1、未对合同对方资质(营业执照、业务许可文件)进行审查,未对合同对方信用进行审查。 |
合同难以履行,应收账款回收难,即使通过诉讼也难以执行到位。 |
审查合同向对方的资质以及信用情况。 |
2、未按内部顺序履行签订手续,合同先履行后签订,擅自调整已审批合同的内容,先签章后填写合同内容。 |
影响合同的具体内容,一旦对方违约,导致维权缺乏依据。 |
建立合同管理制度,严格依照合同起草、审查、会签等合同订立流程。 |
3、合同上载明的当事人名称与实际签章不符,合同章加盖不符合规定,合同未载明签订日期。 |
影响合同的效力,一旦对方违约,导致维权缺乏依据。 |
加强合同签订审查,建立合同备案制度。 |
4、合同全部或局部条款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、社会公共利益;订立合同的主体不合格;代理人逾越权限;意思表示不真实;显失公平。 |
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或可撤销。 |
严格合同签订和审查流程。 |
5、合同未约定货物的单价、数量、验货标准,未约定交货的方式、付款的时间以及方式,未约定违约责任、未约定或约定纠纷解决方式不合法。 |
如果发生诉讼,维权困难,货款计算缺乏依据,是否交货举证困难是否付款事实难以查清,违约责任缺乏计算标准,争议解决方式可能对己方不利。 |
建立合理合法的合同,完善合同必备条款,预防可能发生的风险。 |
6、销售部门擅自决定赊销客户和赊销数量。 |
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赊销,不符合标准的客户超额赊销。 |
建立健全赊销审批制度,授予客户的信用额度,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起用并录入客户档案。 |
7、合同履行管理混乱,无货物签收单或签收人与合同约定不符,未按合同开具发票或无发票签收单,无按合同约定履行货物验收程序。 |
应收账款纠纷举证困难,如是否履行交货义务、是否全部履行交货义务、是否开具发票等。 |
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,保留收货签收单、货物验收单、发票签收单据等凭证。 |
8、业务员或业务部门直接收取货款,不上交或少上交货款。 |
销售人员贪污或挪用公款,损害企业公司利益。 |
合同明确公对公付款方式,定期回访客户付款情况,加强对销售部门的财务审计。 |
9、应收账款没有责任人,业务员只销售不负责收款。 |
应收账款执行难,应收账款回收成本增加,甚至造成无法回收。 |
实行货款回笼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,按“谁销售,谁收款”原则将货款回笼分解到每个销售人员身上,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收款计划,明确收款金额和期限。 |
10、应收账款就拖不决,未及时对账,未及时催款或未保存有效的催款证据。 |
应收账款超过诉讼时效,无法确定应收账款金额。 |
建立应收账款动态管理台帐,及时签订双方盖公章的对账单,及时催收并保存合法有效的记录材料。 |